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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合作自开始以来一直被斗争思维、博弈思维所主导,利益之争、话语之争先于气候合作,成为思维定势和策略。“和”思维取代“争”思维是全球气候合作顺利进行的必须。在“和”思维的主导下,全球气候合作的伦理基础必须更加强调“共同责任”而非“区别责任”。“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将取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成为全球气候合作更具说服力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