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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语境中,民间法一词至少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乡民社会中的传统民间法和市民社会中的现代民间法.因此,将民间法等同于传统本土资源,认为追求现代性就必须坚持国家法在法律发展中主导地位的观念是不正确的.民间法从传统向现代的演进遵循着一条螺旋上升式的进化路线.它的自我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推动、国家法的宽容和在意识形态上达成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