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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五部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18年6月29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在《决定》通过前,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