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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经营超市,对部分柜台实行对外租赁方式,并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人自行进货,以超市的名义对外经营,销售收入纳入超市统一核算,月终结算.超市财务扣除合同约定的柜台“占用费”后,向承租者返还上月的销货款.占用费包括占用场地、柜台以及公司提供的收银服务等费用.请问,超市所收取的“占用费”是不是内部分配行为?属不属于混合销售?要不要单独纳税?如要纳税,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