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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科研部门利用自身品种优势,首先抢占先机。民营种子企业凭借新的管理体制和理念紧随其后,迅速发展。个体经营者依靠灵活多变的经营思路,如雨后春笋,异军突起。而原先作为供种主渠道的县级国有种子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暴露其自身的弊端,一部分通过改制重组,获得了新生;一部分早已退出了竞争的舞台;还有一部分坚持硬撑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本文就县级国有种子公司的改革思路作简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