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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008年4月3日,是重庆市江津区第5个“代表活动日”。2004年3月19日,江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立“江津市人大代表活动日”制度的决定》,将每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施行日)作为“江津市人大代表活动日”,集中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江津撤市设区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原“江津市人大代表活动日”转为“重庆市江津区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日的次数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