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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制度几经变迁,不断在“不适应—调整—改革—适应—不适应”之间循环往复。在中国农业、农村、农户发生的巨大变化面前,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也日渐呈现不适应性,突出表现为:稳定农户承包权在实现农户权益公平保护方面的制度效应存在争议;稳定农户承包权对激发农地长期投资的制度效应已不断减弱;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促进农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尚需实质性突破;农地经营权流转对推动农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效不尽理想。因此,进一步深层次改革农地制度仍十分迫切。在新一轮农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