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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及人才市场招聘人员时,一般都能合法合理地明码标价,如实对求职的应聘者讲明本单位的薪资水平,有关招聘专业工种及岗位的薪资待遇,但也有的用人单位出于某种需要,故意高开“价格、或压低“价格”,如有的用人单位为吸引人才,的月薪高达 数千上万元,年薪数成甚至数十万元,实际则达不到;有的用人单位为能降低人工成本,招收廉价劳动力,则故意压低价格,月薪仅为几百元,与单位实际的盈利水平和支付能力极不符合,这种不切实际的虚报价格,虽能蒙骗求职者一时,但终将会对单位和劳动者都造成不利,出现“双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