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6月6日,商务部联合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新余市作为江西省四个设区市(南昌、新余、赣州、九江)之一,被列为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城市。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散装水泥发展政策、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做好全面“禁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