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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平远县通过开展试点,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平远县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将当年5-11月洪涝、台风灾害过渡期救助资金,全倒户恢复重建资金,应急救助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的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