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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作为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其规模效益应在情理之中。然而近几年来,在经营此险种的过程中,不良信用行为却始终普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状况,使其赔付率以及综合费用率居高不下,并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致各保险公司纷纷进行调整、压缩,以及采取增设免赔、修改条款等措施,并望达到不亏微盈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