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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通[2018]1号CZCR-2018-0000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防清明期间森林火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每年3月20日至4月2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禁火期间,严禁带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内烧香(烛)、烧纸质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