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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第三人制度一直是理论争议的热点和实践操作的难题.反对者多是从仲裁意思自治和契约相对性出发否定仲裁第三人制度,而赞成者仅从第三人制度的某些外在优点论证其合理性.有鉴于此,本文从意思自治和契约相对性这两个仲裁特点出发分析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的理论根基,认为应在法定的合同相对性例外情形中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并对相关实务操作进行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