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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湖北美宝药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湖北美宝药业有限公司因使用劣质原料药生产药品,受到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这也是《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后,湖北省首例违法入“黑名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