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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野,可将社会稳定分为统治型与治理型两种模式。在现代社会,国家制度建设、国家与社会的协调互动以及治理型稳定的实现,三者是同一过程。中国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运动式的、非制度化的。维稳”模式无法适应构造长期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推动社会稳定从统治型转向治理型,其内在机理是:实现国家自主,规避镰夺型”或锋获型”国家现象;实现社会自律,增强社会自组织、自调控的能力;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制度化、程序化互动,保障两者之间的互促性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