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常上微博的人,看到感兴趣的博文往往会转发,有的还要评论一番。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博友,都曾有过错误转发的经历。有些不良的博文经转发后引发舆论风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如果再加上评论支持一番,更会进一步把评论者自己推到风口浪尖,难以脱身。
前些日子,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当人们正在反思这宗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强烈要求对涉案者进行严肃处理时,微博实名认证为“音乐制作人、演员、歌手”的杜歌,爆出“李双江之子案女主角已经撤销控诉,并达成和解意向”。此博文立即引来众多博友的关注,并不断有人转发。当然,其中也不乏理性的质疑者。后来,此博文被证实是假消息,杜歌出面道歉,表示内容并非原创,而是转了一微信群的所谓爆料消息。不久,李天一等以涉嫌强奸罪被批捕,事实完全证明“撤诉”“和解”纯属无稽之谈。“李双江之子案女主角已经撤销控诉,并达成和解意向”这一假消息,不仅对受害的“女主角”造成伤害,还由于李天一之父是名人、是公众人物,容易引发富有想象力的网民的众多猜测,把涉案者家长卷入到舆论风波中,也使人们对司法是否公正产生质疑。其不良的社会效应,显而易见。因此,对网络上传播的信息,切勿贪图一时之快,不加分析地随意转发。还是小心求证、谨慎“转发”为好!
“李双江之子案女主角已经撤销控诉,并达成和解意向”的假消息并非杜歌原创造假,而是转自微信。客观地看,转发者并非故意或出于恶意。其实,许多转发不良信息的人也属于这种情况。要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互联网各种传播形态的特性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当今的互联网是个非常自由、开放的空间,但不同传播形态的产品有不同的传播方式、传播范围和传播效果。网络等新媒体的传播肯定比传统媒体开放、自由,而网络上的微博比其之前出现的其他传播形态更开放、自由。到了微信时代又有了新的变化。微信的网友尤其是单独设立的某个方面的“群”,范围较小,有些甚至只是自己熟悉的朋友之间的交流,可称为“窃窃私语”。听到的未加证实的信息,朋友之间聊聊无妨,但如果放到大范围的微博上去,影响就大了。即便在微信上聊,也要看你的“群”有多大。有的人喜欢广交朋友,其群体就会不断地扩大。在众多的朋友圈子里谈论问题,已经超出了“窃窃私语”的范围。如果有人将不实的信息转出去,造成的影响就更大了。
微博上的有些虚假信息,其实稍加分析就看得出来。对微博、微信上的信息小心求证、谨慎“转发”,是自媒体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利用这一传播平台传播信息,可以达到某种目的。动机良好的、需要通过这种传播实现诉求的,博友们当然会支持。在现实中,这种“转发”的确帮助许多人摆脱了困境。正是看到了这种效果,因此在微博上发出各种各样求助信息,期待博友们帮助解决问题的博文越来越多。出于对某种社会现象不满,想通过“转发”形成共鸣以伸张正义的博友也聚集在一起。这些都是正常的。然而,伴随而来的各种各样的角色也登场了:有的虽然需要得到帮助,但为了尽快得到博友的支持、转发,达到效果最大化,着力夸大事实、拔高情节;有的为得到别人对其观点的认同,有意制造虚假信息进行误导;有的为了搞倒对手也编造信息,在“转发”中把别人搞臭。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也利用新的传播技术诈骗,我们看到的“困境求助者”中就有这种人。社会是复杂、多元的,尤其是在当今的社会转型期更是这样。问题是无论作为专业媒体人还是自媒体人,我们自身都要清醒和洁身自好,不能被不良动机者牵着鼻子走。
前些日子,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当人们正在反思这宗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强烈要求对涉案者进行严肃处理时,微博实名认证为“音乐制作人、演员、歌手”的杜歌,爆出“李双江之子案女主角已经撤销控诉,并达成和解意向”。此博文立即引来众多博友的关注,并不断有人转发。当然,其中也不乏理性的质疑者。后来,此博文被证实是假消息,杜歌出面道歉,表示内容并非原创,而是转了一微信群的所谓爆料消息。不久,李天一等以涉嫌强奸罪被批捕,事实完全证明“撤诉”“和解”纯属无稽之谈。“李双江之子案女主角已经撤销控诉,并达成和解意向”这一假消息,不仅对受害的“女主角”造成伤害,还由于李天一之父是名人、是公众人物,容易引发富有想象力的网民的众多猜测,把涉案者家长卷入到舆论风波中,也使人们对司法是否公正产生质疑。其不良的社会效应,显而易见。因此,对网络上传播的信息,切勿贪图一时之快,不加分析地随意转发。还是小心求证、谨慎“转发”为好!
“李双江之子案女主角已经撤销控诉,并达成和解意向”的假消息并非杜歌原创造假,而是转自微信。客观地看,转发者并非故意或出于恶意。其实,许多转发不良信息的人也属于这种情况。要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互联网各种传播形态的特性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当今的互联网是个非常自由、开放的空间,但不同传播形态的产品有不同的传播方式、传播范围和传播效果。网络等新媒体的传播肯定比传统媒体开放、自由,而网络上的微博比其之前出现的其他传播形态更开放、自由。到了微信时代又有了新的变化。微信的网友尤其是单独设立的某个方面的“群”,范围较小,有些甚至只是自己熟悉的朋友之间的交流,可称为“窃窃私语”。听到的未加证实的信息,朋友之间聊聊无妨,但如果放到大范围的微博上去,影响就大了。即便在微信上聊,也要看你的“群”有多大。有的人喜欢广交朋友,其群体就会不断地扩大。在众多的朋友圈子里谈论问题,已经超出了“窃窃私语”的范围。如果有人将不实的信息转出去,造成的影响就更大了。
微博上的有些虚假信息,其实稍加分析就看得出来。对微博、微信上的信息小心求证、谨慎“转发”,是自媒体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利用这一传播平台传播信息,可以达到某种目的。动机良好的、需要通过这种传播实现诉求的,博友们当然会支持。在现实中,这种“转发”的确帮助许多人摆脱了困境。正是看到了这种效果,因此在微博上发出各种各样求助信息,期待博友们帮助解决问题的博文越来越多。出于对某种社会现象不满,想通过“转发”形成共鸣以伸张正义的博友也聚集在一起。这些都是正常的。然而,伴随而来的各种各样的角色也登场了:有的虽然需要得到帮助,但为了尽快得到博友的支持、转发,达到效果最大化,着力夸大事实、拔高情节;有的为得到别人对其观点的认同,有意制造虚假信息进行误导;有的为了搞倒对手也编造信息,在“转发”中把别人搞臭。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也利用新的传播技术诈骗,我们看到的“困境求助者”中就有这种人。社会是复杂、多元的,尤其是在当今的社会转型期更是这样。问题是无论作为专业媒体人还是自媒体人,我们自身都要清醒和洁身自好,不能被不良动机者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