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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对我国仲裁发展存在负面影响,在海事仲裁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当今国际海事纠纷仲裁,绝大部分采取临时仲裁的形式,与我国仅设机构仲裁形成鲜明对照.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下,加强对临时仲裁在海事仲裁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并尝试在海事仲裁领域采用有行业管理的权责一致的临时仲裁,对完善我国海事仲裁制度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