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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由于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善,一些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灵活性来操纵会计利润,导致滥用谨慎性原则。对此,应加以研究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