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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交叉案件一并审理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原则性规定,但一并审理的内涵界定以及如何一并审理仍然是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作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基本性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后,民行交叉案件在行政诉讼中如何一并审理成为理论和实务需要面对的问题.未来一并审理民行交叉案件应注重以下三个面向:一是面向诉源治理,为减少诉累和实质性化解纷争坚持能审尽审;二是面向精准适用法律,从诉求和保护法益上运用规范主义框定基础诉讼;三是面向纠纷实质性化解,结合审慎审查方法运用功能主义定纷止争.上述三个面向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先行后民、先民后行和民行同步审理等困扰提供了较为可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