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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海查陆处、联手办案”新执法机制,指在海洋渔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某一违法行为,经过海上现场取证后,得到确凿证据,但是因各种原因,当场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无法执行渔业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将现场取得的各种证据移送给违法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执法部门,由该部门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取得充分证据后,做出行政处罚的一种新的渔业执法办案机制。“海查陆处、联手办案”的实质就是海上检查取证,陆上协同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