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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因增设了“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的规定,而被认为是首次在我国法律中正式确立了“中国式亲属免证权”。笔者对此观点提出质疑,认为该条是证人强制出庭作证义务的保障条款,而非确立了亲属证人免证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