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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分级目录》,见附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告2015年第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