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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过渡状态下,我国社会治理机制存在形式单一、运作僵化及后续乏力的问题,这对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构带来极大的羁绊。要解决这些问题,应通过政府适度放权、积极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及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确立多中心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建立社会治理的协商机制、收缩地方政府权力范围和建立社会治理机制甄选制度来弱化社会治理中的公权驱动;多途径丰富化社会治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