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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公益诉讼一般都是指涵盖国家机构代表国家和国家提起的诉讼,以及私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等的代表,以笔者名义提起的诉讼。狭义的环境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并以国家名义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国家机构。我们经常说环境公益诉讼是由于环境公共利益的侵害而引发的公益诉讼。一般的民事主体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事实上一般的民事主体在行为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环境管理部门无法控制时,就会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