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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化行刑是行刑科学化的应有之义,有符合刑事逻辑的应然根据和理论价值,但也存在不可回避的矛盾。行刑个别化作为一种世界性的行刑走向,对我国监狱的行刑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监狱法中有些条文、监狱行刑工作的一些举措都体现了行刑个别化,但都在非自觉状态下进行的,因此实践中存在很多矛盾。我国应当倡导行刑个别化的理念,将行刑个别化确定为法定的行刑原则之一,对罪犯分类进行科学研究,构建行刑个别化的运作机制,以推进监狱行刑工作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