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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简称《条例》)日前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公务接待、教育收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资源开发等八个方面成为重点监管区。有关人士认为,该《条例》的实施有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