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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百万农民的温暖工程。为此,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对农村医疗机构进行整合;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大政府投入等。
关键词: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机构;完善
中图分类号:R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5-0053-04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百万农民的温暖工程,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通过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等形式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城乡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体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2003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所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两到三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2004年1月,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统一认识,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切实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收缴方式、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合理设置统筹基金与家庭账户、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村质量和购销监管等十六个方面做出了具体指导。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这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会议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摆到重要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会议强调,在《规划》实施中,要重点做好的工作包括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2006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6年要“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今年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中央财政为此将增加支出42亿元”。
2007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1451个县(市、区),占全国总数的50.7%,有4.1亿农民参加;中央财政支出42.7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支出,较大幅度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
当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在国家的重视和资金支持及统一指导下,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截至2007年9月30日,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农合人口7.26亿,参合率为85.96%。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在全国普遍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累经验及发展经济。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为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而出台的一项重大决策。因此,从2003年9月1日开始,首先在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几年来,各地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效,也使农民得到了不少实惠。但是,由于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具体工作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如果不注意这些问题,将可能使这项制度的保障效力被削弱或者偏离原来的政策目标,从而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一)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同度低,参保不积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是集大家资金解一家之难的好事,但是部分地区农民对这项有利于大家的政策却存在疑虑和担心。这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地区农民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对合作医疗的计算方法、补偿方式等理解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再加上之前合作医疗留下的阴影以及在取消农业税以前农村地区大范围的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使得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疑虑;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民认为报销比例比较低,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村的医疗机构存在药费上涨、开高价药等现象,实际花销可能比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要高,这打消了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差,难以满足农民就诊的需要
农民的医保账户的钱需要在本村的定点诊所或乡卫生院花费,虽然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乡镇都有卫生院,村里有诊所,但是相对来说,设备比较简陋,医务人员素质比较低,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要求。部分地区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落后,财政投入比较少,从而没有足够的资金购入先进的设备;医疗队伍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低,服务质量差。这样,他们就只能对一些小病进行诊治,而对那些急症、危症就束手无策了。另外,部分定点机构的用药不合理,进药渠道混乱。由于乡村医生的收入与药费挂钩,因此住院费和门诊费用上涨较快,并且他们常常会给病人开贵药以赚取差价,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而且他们的进药渠道比较混乱,可能会有假药充斥市场。
(三)政府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农村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一种“公共物品”,政府在其中应当起重要作用。但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政府的作用远没有充分发挥:一是中央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是与城镇相比,农村居民享有的医疗卫生资源要少得多,而地方财政在资金投入上也远远不够;二是没有上级政府的监督和有效激励机制,地方政府没有主动解决农民医保问题的动力。再加上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过程中,时间比较紧,任务也比较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都做得不够深入。一些地方政府把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形象工程”,没有细致的进行宣传,使得农民对参保新农合产生了抵触情绪,缺乏参保积极性。
另外,由于中国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是一个长期被忽略的领域,甚至在许多方面仍属空白,其中,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文件除《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外,具体指导基层实践的法律法规还没有颁布,这与农村居民占国民的绝大多数、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不太相称。在这种法规规范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这一工作更多地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推行的,而这种推行方式使得各参与主体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工作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地方不重视,工 作不抓实、抓细,工作方法简单,片面赶进度、求数量,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三、对完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当前农村卫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我们要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农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提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农村生产力和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来认识,在实际工作中,真抓实干,注重各参与主体的配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更好地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宣传可以把党和政府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传达到农村,传达给农民,向农民提供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销程序等等,从而使广大农民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要立足于关心人、体贴人、爱护人、尊重人的健康权益,要掌握宣传发动的形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宣传要采取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既要注意大众化,又要针对不同的人群,注意宣传的特殊性。宣传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一是公共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向群众传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及相关的思想观点、知识、消息,报道建设新型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经验以及典型事例。二是用宣传单、宣传画等向农民传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方法,介绍其计算方式、赔偿方式等等。三是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宣传。黑板报、宣传栏是乡镇及村进行宣传的重要阵地。村委会可以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定期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宣传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情况、农民的收益情况,使农民进一步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四是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宣传车、举办专题晚会、办展览、参观学习先进经验等形式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农民加深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了解,提高认同度,增加参保的积极性。
(二)对农村医疗机构进行整合,使之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要吸引农民参加,关键一点就是要为他们提供便利、快捷并且高水平的服务。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是最便捷现实的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因此,他们的服务水平对农民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重要影响。然而中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无论是在设施还是从业人员素质上都不能满足农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因此,我们应当从各个方面来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首先,国家应该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资,为它们配备x光机、B超、心电图等大件医疗设备,甚至可以配备救护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的条件。
其次,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应该深入调查研究,看农民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自身如果没有提供相关服务。就要从参保农民的角度出发,设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卫生服务产品,以提高参保农民的满意度。
最后,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素质和待遇,培养高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基层医护人员医疗水平偏低,使得农民不能得到优质的服务。因此,需要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素质:一方面,对在职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可以采取培训与进修相结合的办法,组织现有医务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或专业短期培训和岗位技能培养。另一方面,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鼓励优秀人才参与到农村的医疗建设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这些优秀人才还可以对在职的乡村医生进行现场指导,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此外,要不断加大投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待遇水准,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有机地结合,以保留现有人员,吸引卫生人才。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首先,中央政府要制定稳定长效的农村医保政策,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各级财政负担的比例,并加大对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在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可以加大地方财政的投入力度,因为这些地区的地方财政状况比较好;而在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中央政府应该更多的给予关注和财政支持。同时,还可以通过国家的投入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资金的注入,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尤其是在发达地区提倡和开展社会捐助行为,给予捐助的企业和个人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激励他们充实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其次,地方政府要提高推动农村医保的积极性。由于部分地区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太了解,因此参保的积极性不高,而地方政府也往往由于把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作“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而不大重视。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往往强制农民参保,使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产生了抵触情绪。因此,要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首先地方政府要把自己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认识到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要通过细致的工作,广泛的宣传,耐心的讲解,让广大农民意识到这种制度是在政府的帮助、主导下的一项农民互助共济保障制度,受益者是农民自己,它不是政府的一项恩惠,也不是农民的一项负担,让他们从内心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最后,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支持。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要保证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后盾。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稳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加强各部门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心理预期和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在此基础上规范和引导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另外,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等方面存在不平衡,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必须与全国性法律、法规不抵触,并且利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更好开展。
总之,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农民认同度低、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政府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它的实施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我们从农民、农村卫生条件、政府等各个参与主体的角度来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之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责任编辑:焦世玲
责任校对:何 军
关键词: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机构;完善
中图分类号:R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5-0053-04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百万农民的温暖工程,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通过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等形式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城乡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体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2003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所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两到三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2004年1月,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统一认识,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切实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收缴方式、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合理设置统筹基金与家庭账户、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村质量和购销监管等十六个方面做出了具体指导。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这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会议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摆到重要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会议强调,在《规划》实施中,要重点做好的工作包括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2006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6年要“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今年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中央财政为此将增加支出42亿元”。
2007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1451个县(市、区),占全国总数的50.7%,有4.1亿农民参加;中央财政支出42.7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支出,较大幅度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
当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在国家的重视和资金支持及统一指导下,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截至2007年9月30日,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农合人口7.26亿,参合率为85.96%。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在全国普遍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累经验及发展经济。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为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而出台的一项重大决策。因此,从2003年9月1日开始,首先在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几年来,各地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效,也使农民得到了不少实惠。但是,由于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具体工作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如果不注意这些问题,将可能使这项制度的保障效力被削弱或者偏离原来的政策目标,从而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一)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同度低,参保不积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是集大家资金解一家之难的好事,但是部分地区农民对这项有利于大家的政策却存在疑虑和担心。这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地区农民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对合作医疗的计算方法、补偿方式等理解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再加上之前合作医疗留下的阴影以及在取消农业税以前农村地区大范围的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使得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疑虑;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民认为报销比例比较低,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村的医疗机构存在药费上涨、开高价药等现象,实际花销可能比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要高,这打消了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差,难以满足农民就诊的需要
农民的医保账户的钱需要在本村的定点诊所或乡卫生院花费,虽然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乡镇都有卫生院,村里有诊所,但是相对来说,设备比较简陋,医务人员素质比较低,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要求。部分地区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落后,财政投入比较少,从而没有足够的资金购入先进的设备;医疗队伍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低,服务质量差。这样,他们就只能对一些小病进行诊治,而对那些急症、危症就束手无策了。另外,部分定点机构的用药不合理,进药渠道混乱。由于乡村医生的收入与药费挂钩,因此住院费和门诊费用上涨较快,并且他们常常会给病人开贵药以赚取差价,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而且他们的进药渠道比较混乱,可能会有假药充斥市场。
(三)政府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农村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一种“公共物品”,政府在其中应当起重要作用。但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政府的作用远没有充分发挥:一是中央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是与城镇相比,农村居民享有的医疗卫生资源要少得多,而地方财政在资金投入上也远远不够;二是没有上级政府的监督和有效激励机制,地方政府没有主动解决农民医保问题的动力。再加上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过程中,时间比较紧,任务也比较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都做得不够深入。一些地方政府把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形象工程”,没有细致的进行宣传,使得农民对参保新农合产生了抵触情绪,缺乏参保积极性。
另外,由于中国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是一个长期被忽略的领域,甚至在许多方面仍属空白,其中,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文件除《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外,具体指导基层实践的法律法规还没有颁布,这与农村居民占国民的绝大多数、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不太相称。在这种法规规范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这一工作更多地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推行的,而这种推行方式使得各参与主体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工作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地方不重视,工 作不抓实、抓细,工作方法简单,片面赶进度、求数量,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三、对完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当前农村卫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我们要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农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提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农村生产力和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来认识,在实际工作中,真抓实干,注重各参与主体的配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更好地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宣传可以把党和政府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传达到农村,传达给农民,向农民提供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销程序等等,从而使广大农民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要立足于关心人、体贴人、爱护人、尊重人的健康权益,要掌握宣传发动的形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宣传要采取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既要注意大众化,又要针对不同的人群,注意宣传的特殊性。宣传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一是公共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向群众传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及相关的思想观点、知识、消息,报道建设新型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经验以及典型事例。二是用宣传单、宣传画等向农民传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方法,介绍其计算方式、赔偿方式等等。三是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宣传。黑板报、宣传栏是乡镇及村进行宣传的重要阵地。村委会可以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定期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宣传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情况、农民的收益情况,使农民进一步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四是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宣传车、举办专题晚会、办展览、参观学习先进经验等形式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农民加深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了解,提高认同度,增加参保的积极性。
(二)对农村医疗机构进行整合,使之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要吸引农民参加,关键一点就是要为他们提供便利、快捷并且高水平的服务。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是最便捷现实的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因此,他们的服务水平对农民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重要影响。然而中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无论是在设施还是从业人员素质上都不能满足农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因此,我们应当从各个方面来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首先,国家应该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资,为它们配备x光机、B超、心电图等大件医疗设备,甚至可以配备救护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的条件。
其次,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应该深入调查研究,看农民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自身如果没有提供相关服务。就要从参保农民的角度出发,设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卫生服务产品,以提高参保农民的满意度。
最后,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素质和待遇,培养高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基层医护人员医疗水平偏低,使得农民不能得到优质的服务。因此,需要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素质:一方面,对在职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可以采取培训与进修相结合的办法,组织现有医务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或专业短期培训和岗位技能培养。另一方面,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鼓励优秀人才参与到农村的医疗建设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这些优秀人才还可以对在职的乡村医生进行现场指导,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此外,要不断加大投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待遇水准,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有机地结合,以保留现有人员,吸引卫生人才。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首先,中央政府要制定稳定长效的农村医保政策,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各级财政负担的比例,并加大对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在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可以加大地方财政的投入力度,因为这些地区的地方财政状况比较好;而在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中央政府应该更多的给予关注和财政支持。同时,还可以通过国家的投入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资金的注入,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尤其是在发达地区提倡和开展社会捐助行为,给予捐助的企业和个人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激励他们充实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其次,地方政府要提高推动农村医保的积极性。由于部分地区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太了解,因此参保的积极性不高,而地方政府也往往由于把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作“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而不大重视。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往往强制农民参保,使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产生了抵触情绪。因此,要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首先地方政府要把自己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认识到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要通过细致的工作,广泛的宣传,耐心的讲解,让广大农民意识到这种制度是在政府的帮助、主导下的一项农民互助共济保障制度,受益者是农民自己,它不是政府的一项恩惠,也不是农民的一项负担,让他们从内心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最后,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支持。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要保证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后盾。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稳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加强各部门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心理预期和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在此基础上规范和引导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另外,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等方面存在不平衡,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必须与全国性法律、法规不抵触,并且利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更好开展。
总之,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农民认同度低、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政府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它的实施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我们从农民、农村卫生条件、政府等各个参与主体的角度来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之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责任编辑:焦世玲
责任校对:何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