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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差距不断加大,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突出问题,其成因主要是工资制度,养老金调整机制不同和部分企业逃避社会责任,应通过统一养老统筹制度、规范企业养老金缴费行为,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加以解决。
[关键词]单位;养老;待遇;差距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09-0044-01
1 差距形成的原因
(1)资金调整制度不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养老制度,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均由国家拨付,二者基本不存在差别。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规定了不同的资金渠道。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所需资金仍由国家统一拨付,企业调整工资所需资金则需自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标准调整,效益差的企业少调或缓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两年一次的正常晋级,此后自1997—2003年又先后五次提高了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同一时期,企业逐步进入了市场,实行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机制,职工增资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好坏,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只进行宏观调控,因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等原因,作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职工基本工资增长缓慢,直接影响了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积累。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我国企业、事业和机关年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1664元、1889元,但到2004年年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8081元、14911元和16532元,差距明显加大。
(2)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20世纪90年代后,企业养老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由个人、企业、国家共同负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月,养老金替代率较低。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基本由国家财政负担,由于没有实行养老统筹,个人也不需交费,养老金以退休前工资为基础,以工龄长短按一定比例计发,最高可达到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90%,养老金替代率明显高于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加大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差距。
(3)养老金调整机制不同。在国家实行双轨制社保体系中,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比企业稳定,调整幅度大,大大高于同期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幅度。
(4)企业年金制度未普遍建立。根据我国现行养老制度,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应为20%~30%,但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大部分为基本养老金,本应该作为基本养老金的有力补充的企业年金,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2 养老金待遇差距的思路
(1)养老统筹制度。目前,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属两种不同的养老制度,各行其是,各自为政,要从根本上解决二者之间养老待遇的差距过大问题,有待于国家出台整体政策方案,尽快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中,统筹安排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计发和调整。
(2)“一快”、“一慢”措施,防止二者差距继续加大。在国家尚未统一制订养老保障体系之前,要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速度,适度控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
(3)最低养老金制度,以保障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标准。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由政府确定一个最低养老保险的底线值。底线以上的靠市场调节,底线以下的要靠公共财政政策调节。
(4)制度和机制上增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经济激励,加强对企业逃避社会保险责任行为的约束和惩罚。要综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最低保险金征缴基数并保持适度增长率,企业保险缴费工资达不到最低征缴基数的,应按最低征缴基数强制征缴,并给予相应处罚,对连续足额缴费的企业,给予政策性鼓励和缴费方面的优惠支持,对于缴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缴费补贴政策,以保障职工个人保险金账户适度增长。
[关键词]单位;养老;待遇;差距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09-0044-01
1 差距形成的原因
(1)资金调整制度不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养老制度,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均由国家拨付,二者基本不存在差别。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规定了不同的资金渠道。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所需资金仍由国家统一拨付,企业调整工资所需资金则需自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标准调整,效益差的企业少调或缓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两年一次的正常晋级,此后自1997—2003年又先后五次提高了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同一时期,企业逐步进入了市场,实行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机制,职工增资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好坏,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只进行宏观调控,因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等原因,作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职工基本工资增长缓慢,直接影响了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积累。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我国企业、事业和机关年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1664元、1889元,但到2004年年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8081元、14911元和16532元,差距明显加大。
(2)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20世纪90年代后,企业养老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由个人、企业、国家共同负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月,养老金替代率较低。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基本由国家财政负担,由于没有实行养老统筹,个人也不需交费,养老金以退休前工资为基础,以工龄长短按一定比例计发,最高可达到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90%,养老金替代率明显高于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加大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差距。
(3)养老金调整机制不同。在国家实行双轨制社保体系中,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比企业稳定,调整幅度大,大大高于同期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幅度。
(4)企业年金制度未普遍建立。根据我国现行养老制度,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应为20%~30%,但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大部分为基本养老金,本应该作为基本养老金的有力补充的企业年金,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2 养老金待遇差距的思路
(1)养老统筹制度。目前,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属两种不同的养老制度,各行其是,各自为政,要从根本上解决二者之间养老待遇的差距过大问题,有待于国家出台整体政策方案,尽快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中,统筹安排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计发和调整。
(2)“一快”、“一慢”措施,防止二者差距继续加大。在国家尚未统一制订养老保障体系之前,要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速度,适度控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
(3)最低养老金制度,以保障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标准。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由政府确定一个最低养老保险的底线值。底线以上的靠市场调节,底线以下的要靠公共财政政策调节。
(4)制度和机制上增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经济激励,加强对企业逃避社会保险责任行为的约束和惩罚。要综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最低保险金征缴基数并保持适度增长率,企业保险缴费工资达不到最低征缴基数的,应按最低征缴基数强制征缴,并给予相应处罚,对连续足额缴费的企业,给予政策性鼓励和缴费方面的优惠支持,对于缴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缴费补贴政策,以保障职工个人保险金账户适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