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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从制度层面,为个案监督之争划上句号,意味着司法监督制度走向明朗化。司法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个案监督毕竟只能解决个别矛盾。而类案监督则能推进制度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解决,这正是类案监督优于个案监督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