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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果要追溯起合伙,得从人与人之间发生合作牟利行为开始。其历史之悠久,无从考究。但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合伙法律制度及受其约束的合伙制企业则是近代才出现。合伙人模式在西方畅行至今一百多年,合伙制度从一开始就和华尔街的骄傲——各投资银行相关联,同样也在会计和律师事务所中被广泛采用。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摩根、高盛、美林等投资银行,普华永道、毕马威等大会计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