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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指出,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这一文件的发布,使商业保险公司成为此次政策调整的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