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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根据笔者的实际工程经验,对施工企业工程造价过程管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通过对不同阶段应采取相应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做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
1.投标报价阶段
当前的建筑市场是市场经济体制指导下的市场,工程竞标成为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中争取任务的重要途径。要想通过竞标中标,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⑴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吃透招标文件精神。
⑵认真组织工程投标勘察
⑶精心编制投标文件。
⑷最终报价确定应按不同的评标办法定价,分情况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投标策略。
2.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结算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合同签订是否完善非常重要。合同的签订人员应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注意:
2.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明确合同价款包括的具本内容,未包括的内容发生时如何计取。
2.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2.3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3.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结算证据的保全。
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关系比较直观,易于理解。一般来说,如果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同时,还需要精工细作,严格管理,不仅增加人力的投入(人工费相应增加),而且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则需要加班加点或适当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力,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加快进度往往会打乱原有的计划,会对工程质量带来利影响或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如果要降低成本,只能按费用最低的原则安排计划,整个工程需要的施工时间就较长。
以上分析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因此,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地分析和论证,更不能片面强调某一目标而忽略其对其他两个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反复协调和平衡,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正是由于造价、工期、质量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不能孤立地强调某一方面,必须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实现三大目标的统一,在满足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分别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从而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3.1组织措施
从组织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如落实三大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力和责任。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而且一般不需要增加什么费用,运用得当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不仅是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而且对控制工程造价亦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技术方案都有基本 确定的经济效果,不同的技术方案就有着不同的经济效果。在实践中,要避免仅从技术角度选定技术方案而忽视对其经济效果的分析论证。
3.3经济措施是最易为人接受和采用的控制造价措施
(1)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情況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甲代表),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入工程结算。
(2)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对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及时提报给工程师(或业主)审批,作为合同的追加价款。
(3)及时办理经济签证。
3.4合同措施
由于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合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及时向业主索赔。
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包括:
(1)业主违约:比如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工程款;业主未能按规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场地使用权;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有关图纸,指示、指令或批复;业主提供材料等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还有工程师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等。
(2)合同缺陷: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3)施工条件变化: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障碍、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事前预料的变化,常常导致变更、工期延长或成本大幅度增加,可以向业主索赔。
(4)工程变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往往会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都迫使我们承包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所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5)工期拖延:由于受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工期拖延,其责任不在施工企业,可以向业主索赔。
(6)工程师指令:为了保证合同达到既定目标,工程师可以发布各种必要的指令。相应地,因这种指令(包括指令错误)而造成的成本和(或)工期延误,施工企业当然可以向业主索赔。
4.年度结算或竣工结算阶段
前三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基础工作完成得好,结算阶段的工作会很顺利。结算阶段,在对比成本、造价基础上,做到心中有数,汇总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索赔价款形成结算总造价,上报业主审批。结算过程中,要据理力争、分毫不让,既要西瓜,也要芝麻,做到颗粒归仓,达到结算的最终目的,即为施工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在编制决算时不能遗漏每一张联系单。平时要把联系单当成支票、现金那样重点保管,有些分包的决算应与专业分包单位核对后,再纳入总包决算。最终向业主提供决算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成本分析,决算数是否大于财务成本,决算上的材料数量、价格与实际耗用量、采购价是否基本吻合。发现问题较大,要相互查明原因,确保取得足额的结算收入。
该工程的监理规范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各种工程师指令按监理规范规定的统一表格发布,要求施工企业上报的工程量、经济签证、索赔价款等资料也按规范程序审批,为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工作奠定了基础,使工程结算工作顺利完成。
5.结语
以上从四个阶段阐述了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且环环相扣,需要企业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施工企业只有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在实践中不断地自我完善,不断增强企业的实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通过对不同阶段应采取相应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做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
1.投标报价阶段
当前的建筑市场是市场经济体制指导下的市场,工程竞标成为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中争取任务的重要途径。要想通过竞标中标,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⑴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吃透招标文件精神。
⑵认真组织工程投标勘察
⑶精心编制投标文件。
⑷最终报价确定应按不同的评标办法定价,分情况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投标策略。
2.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结算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合同签订是否完善非常重要。合同的签订人员应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注意:
2.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明确合同价款包括的具本内容,未包括的内容发生时如何计取。
2.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2.3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3.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结算证据的保全。
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关系比较直观,易于理解。一般来说,如果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同时,还需要精工细作,严格管理,不仅增加人力的投入(人工费相应增加),而且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则需要加班加点或适当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力,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加快进度往往会打乱原有的计划,会对工程质量带来利影响或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如果要降低成本,只能按费用最低的原则安排计划,整个工程需要的施工时间就较长。
以上分析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因此,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地分析和论证,更不能片面强调某一目标而忽略其对其他两个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反复协调和平衡,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正是由于造价、工期、质量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不能孤立地强调某一方面,必须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实现三大目标的统一,在满足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分别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从而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3.1组织措施
从组织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如落实三大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力和责任。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而且一般不需要增加什么费用,运用得当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不仅是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而且对控制工程造价亦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技术方案都有基本 确定的经济效果,不同的技术方案就有着不同的经济效果。在实践中,要避免仅从技术角度选定技术方案而忽视对其经济效果的分析论证。
3.3经济措施是最易为人接受和采用的控制造价措施
(1)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情況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甲代表),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入工程结算。
(2)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对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及时提报给工程师(或业主)审批,作为合同的追加价款。
(3)及时办理经济签证。
3.4合同措施
由于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合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及时向业主索赔。
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包括:
(1)业主违约:比如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工程款;业主未能按规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场地使用权;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有关图纸,指示、指令或批复;业主提供材料等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还有工程师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等。
(2)合同缺陷: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3)施工条件变化: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障碍、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事前预料的变化,常常导致变更、工期延长或成本大幅度增加,可以向业主索赔。
(4)工程变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往往会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都迫使我们承包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所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5)工期拖延:由于受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工期拖延,其责任不在施工企业,可以向业主索赔。
(6)工程师指令:为了保证合同达到既定目标,工程师可以发布各种必要的指令。相应地,因这种指令(包括指令错误)而造成的成本和(或)工期延误,施工企业当然可以向业主索赔。
4.年度结算或竣工结算阶段
前三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基础工作完成得好,结算阶段的工作会很顺利。结算阶段,在对比成本、造价基础上,做到心中有数,汇总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索赔价款形成结算总造价,上报业主审批。结算过程中,要据理力争、分毫不让,既要西瓜,也要芝麻,做到颗粒归仓,达到结算的最终目的,即为施工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在编制决算时不能遗漏每一张联系单。平时要把联系单当成支票、现金那样重点保管,有些分包的决算应与专业分包单位核对后,再纳入总包决算。最终向业主提供决算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成本分析,决算数是否大于财务成本,决算上的材料数量、价格与实际耗用量、采购价是否基本吻合。发现问题较大,要相互查明原因,确保取得足额的结算收入。
该工程的监理规范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各种工程师指令按监理规范规定的统一表格发布,要求施工企业上报的工程量、经济签证、索赔价款等资料也按规范程序审批,为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工作奠定了基础,使工程结算工作顺利完成。
5.结语
以上从四个阶段阐述了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且环环相扣,需要企业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施工企业只有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在实践中不断地自我完善,不断增强企业的实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