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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顺利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报表的通知》(汇发[2003]42号),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