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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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首先列举一个艺术类大学生创作侵权的案例,然后针对案例进行了艺术作品侵权现象产生原因的深度分析,最后提出了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对策和建议。旨在为艺术文化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方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校园文化 艺术作品 知识产权 保护
  作者简介:姜南,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139
  著名演员赵薇执导的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获得了所在学校研究生毕业最高成绩99.9分。学生将文化作品以艺术的表达方式呈现出来,能够丰富大众的文娱资料,同时也是艺术类学生对自己学业成绩的最佳汇报。然而,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作品的原创作者以及原创作者的授权方发生冲突时,就会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如果学生的艺术作品具有较大的鉴赏价值,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那么关于其知识产权的纠纷就更加复杂。其对于学校和学生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因此,加强对校园文化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研究课题非常重要。
  一、艺术类大学生创作侵权的案例举隅
  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称:1992年,作家汪曾祺将其小说《受戒》的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拍摄权转让给原告。双方又于1994年12月续签了有效期至1998年3月的转让合同。根据合同,原告是小说《受戒》改编权及拍摄权的唯一合法享有者。1995年1月14日,原告在总第729期《戏剧电影报》上读到了“《受戒》入围法国短片电影节”的报道。据此,原告得知北京电影学院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小说《受戒》改编、摄制成电影,并组团携该影片参加法国朗格鲁瓦国际学生电影节,使该片入围法国克雷芒电影节。北京电影学院公然侵犯原告依法享有作品改编专有使用权,并将其侵权行为由校内扩展到校外,由国内扩展到国外,遂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第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电影学院向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第二,被告北京电影学院制作的电影《受戒》拷贝及录像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只能在其学院内供教学使用,不得投入公知领域。第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电影学院赔偿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不服第一审判决,但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二、艺术作品侵权现象产生的根由浅析
  (一)法律意识薄弱
  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学生艺术作品侵权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上述案例中,学生在毕业作品过程中,应用了汪曾祺先生的同名小说《受戒》,但是并没有对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有意识。学生与其教师进行了沟通,在老师的帮助下,该学生与汪曾祺先生取得了联系,汪曾祺先生并未阻止其应用《受戒》来进行毕业作品的改编与拍摄。如果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选择作品创作素材时,要对目标素材进行调查了解,如果学生事前清晰指导汪曾祺的小说在其毕业作品创作的期间已经授权他人,那么学生则可以及时调整毕业作品素材,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汪曾祺先生在于学生的沟通中,明确告知已经授权他人,则学生也会及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学生的指导教师联系学生与汪曾祺沟通,说明教师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未对学生所用小说的授权情况进行细致了解,说明法律常识不够。此外,教师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如果学生的毕业作品平平,根本不会在社会上露面,则完全无侵权一说发生。
  (二)知识产权法普及不到位
  知识产权法普及不到位是造成学生艺术作品侵权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本案例中,电影学校师生有意识与所改变小说的原作者取得联系,但是并未对小说作者的授权情况进行细致了解。这就反映出了老师和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法律知识比较模糊,即知识产权法普及的不够到位。
  (三)管理机制有待于建立健全
  管理机制有待于建立健全是造成学生艺术作品侵权现象频繁发生的原因。这里面说的管理机制涉及到三个层面,一是教师对学生毕业作品的指导行为管理;二是学校毕业作品制作管理;三是社会上文化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管理。本案例中,如果学生教师在对学生的毕业作品素材选用时严把质量关,则可以避免知识产品纠纷的发生。如果学校毕业作品制作能够对拍摄作品进行各个维度的细致审核,则可以避免本案发生;或者学校毕业作品管理系统设置名家名作知识产品授权查询系统,学生可以在改编拍摄前进行查询,则可以避免本案发生。如果社会上文化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管理形成体系,建立数据库,其具体操作原理如同图书馆的借书系统。公开发行的校园文化艺术作品例行登记,关于著作的相关授权、授权期限等信息要及时更新。这样就可以让艺术创作者在作品素材的选择上避开雷区,同时也让学生自己的原创作品能够公开发行,合理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
  三、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开设“知识产权法”选修课
  文化艺术作品的受众比较广,也是最容易发生产权纠纷的,将“知识产权法”作为选修课,能够向学生普及知识产权法,从而提高学生在艺术创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防止无意侵权行为发生。将知识产权法以选修课的形成呈现给学生,能够提高学生对该项法律的重视程度,从而加强法律修养。通过知识产权法课堂,教师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的分析,让学生直观的感受到哪些行为是侵权行为,哪些行为可以有效地避免侵权。当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同时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法理论知识,知识侵权行为就能有效避免,学生艺术文化作品的知识产权也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作为高等艺术学院,优秀的师资和良好的生源会成就出又一代艺术大师,校园学生作品的社会反响也会不错,这就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的普及。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强化学生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能力,是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根本途径。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了,能够有效地规范其行为,当所有人都了解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也必将更加顺利。   (二)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除了从根本上普及大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外,还有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结构,从而能够让文化艺术创作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作为高等艺术院校,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第一,加强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可以与知识产权法选修课结合,从而在课上课下协同开展,最终有利于学生法律常识的增强。第二,学校设立法务机构,对学生的艺术创作作品进行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检查,同时可以作为学生进艺术创作过程中的法律顾问,这样可以在学生的知识产权法学习不是十分透彻的时候,有效地避免侵权行为。第三,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各种各样的资源和行为指导方案,例如,为学生提供其所需要联系的艺术作品的原创作者的联系方式,并指导学生要确认哪些内容等等。这样学校可以将学生毕业作品的创作审批工作麻烦下放给学生,同时也让学生在实践中深入了解并践行知识产权法。此外,学校要将学生了解到的名家名作的授权情况进行记录存档,通过长期的积累,形成文学艺术作品授权情况档案,可以为学生的查询工作提供方便。如果艺术类高校都能够有效利用毕业生作品创作的机会来培养学生依法创作的能力,同时也收集整理当下文化艺术作品的授权信息和作者信息,高校之间形成联盟,通过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进行资源共享,则可以短时高效地对校园文化艺术作品进行保护。
  (三)增大经费投入
  在高等艺术类院校设立法务机构,或者为学生联系艺术原创作者,或者对学生的艺术作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都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为支撑。这些经费与学生的艺术素养培训没有直接关系,与艺术教育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关乎到学生的职业发展好文学艺术领域的健康发展。所以,高等艺术院校出于对学生负责和对艺术负责的态度,要增大知识产权维护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在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社会各个领域共同参与。高校增加知识产权法的普及和维护力度,就是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切实践行。
  (四)优化激励、奖励措施
  对于学生来说,奖励和激励是促进其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的原动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文学艺术领域将再次创造一个百花齐放的巅峰时期。为了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给艺术创作者的精力耗散,也为了鼓励艺术学生大胆创作,要在激励和奖励措施中加入规范学生法律行为的因素。例如,对自己的作品及时进行知识产权的申报,要予以相应的鼓励,可以体现在其学习成绩的评定当中。再如,对高校教师的职称晋升,要对其艺术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评定。此外,还要对教师多指导的学生的作品和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评估。这样,就能够激励教师和学生双层面地提高自己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实现艺术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平均能力提升。
  (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高等艺术院校的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非常严重,这对学生的知识和能力非常不公平,也无法让学校的优质教学成果大批量的体现出来。因此,高等艺术院校必须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保证教学师生的艺术作品得到法律保障。具体说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与学生的毕业设计成为一个整体,作为学生毕业艺术作品归档工作的一部分。这样就可以顺利成章对学生的艺术创作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具体说来,高等艺术院校要对艺术作品的申报流程和作品审核等相关程序进行严格控制。此外,高校之间要形成知识产权联盟,将学生的艺术创作作品进行集体存档,具体可以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面向社会,学校作为社会中高级知识分子云集之地,要发挥更大的光和热,依照法律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高校的知识生产力来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高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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