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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与公司B共同出资成立了公司C。现公司A有一项目公开招投标。那么,公司C是否可以参与投标?公司B又是否可以参与投标?三者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对利害关系的理解真意到底是什么?要厘清这个问题,不得不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