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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在学界有不同观点,想象竞合说,法条竞合说,无竞合说,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更是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廓清两罪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显得很重要。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招摇撞骗罪的对象不包括财物,从根本上减少法条上不必要的交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