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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活动是所有司法活动的核心所在。而法官职务行为的过错,甚至其不当的业务活动,都会对一个国家的司法公信力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从而破坏国家的法治。法官的独立审判原则又是司法公正的根基。因此对法官的惩戒必须极其慎重,不能以损害法官的独立性作为惩戒和约束法官的代价,否则将会破坏司法权运行的基础。因此,各个法治国家在对待法官惩戒的问题时无不万分谨慎。并在尊重和保护法官独立性的基础上谋求一个均衡点来进行法官惩戒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