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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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5 月4 日中午,福建福清市,吴昌龙在自家楼顶锻炼身体。在被羁押的12 年中,身高一米八的吴昌龙体重从没超过65 公斤。2013 年初回到家后,他每天的生活就是吃饭、睡觉和锻炼身体。摄影/ 木水

  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4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
  5月3日,12年前福清纪委爆炸案中被判死缓的吴昌龙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近期,一系列冤案、错案集中得到纠正,显示中国司法机关正释放出积极改革的信号。多年以来,冤假错案成为困扰中国司法的顽疾,一些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但让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还直接挑战了司法公平公正的底线,更动摇了公众对国家法治的信心。
  诚然,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系统中,错案都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产生冤案、错案的原因也十分复杂,但从之前披露出的多起冤案、错案来看,其产生的内在逻辑则大同小异,即公安、检察、法院等各机构并没能在相关案件中发挥出应有的相互制约作用,反而成为冤假错案件“流水作业线”上的一环。而“疑罪从无”,这个防止冤案错案发生的司法理念也并未能得到有效贯彻。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近期撰文提到,要“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防范冤假错案”。并说,“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底线,而防止冤假错案又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底线。只有一个个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一个个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公众才有可能真正能够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这一进程的迫切性,正如沈德咏所提到的,“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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