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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不明建筑物坠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受害人有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请求权,但该条规定对于无辜的可能加害人不公平。在对受害人救济的同时,也给其造成了一定的负担,并且往往救济力度不够。在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及理论界相关观点的同时,试图对此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