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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建设市场的规范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日臻完善。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要特点,探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现状,探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以期为规范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措施
现阶段,城市化的进度飞速发展,我国政府对住房体制改革不断地完善,在对拆迁居民的安置、居民保障用房等各方面都归入了居民保障的范畴。不管是作为政府来讲,还是需要用房的居民甚至社会各界来说都高度的重视,它不仅仅是居民的迫切需求,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对工程管理体系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找到对策,进而提升建筑质量的水准,对于质监人员来说,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使命。
1、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要特点
1.1 投资大
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一般项目的投资额至少几百万元,有的动辄达上亿元、甚至数十亿元人民币。
1.2 政策性强
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多是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性的公益项目,具有较高的政治影响力与广泛的社会受益性,部分项目关系到地方政府或其部门的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因此,这些项目的政策性很强。
1.3 目标高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综合目标可以概括为“质量要优、进度要快”,亦即所谓的“优质高效”。
2、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2.1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
在我国进行“十三五”计划的建设时期,所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为三千六百万套,在已经颁布的“十三五”规划里面,这一数字具体而又明确,是一个硬性指标。在这一时间段内进行如此多的工程建设,给了质量管理工作以极大的压力。
2.2工程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
建筑工程的品质关系到国计民生,不容忽视,它是建筑工程最重要的工作内容,是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严防死守的底线。伴随着建筑科技的不断进步,在建筑项目中的建筑工艺和技术难度日趋复杂,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而随之,工程的质量问题就越发显得重要了,随着前些年对“豆腐渣工程”的曝光,社会各界对建筑行业的质量问题更加关心起来,因而想要更好地完成工程的质监工作,就需要投入更多、更大的精力。
2.3工程質量监督责任大、困难多
各个地区都提高了对该项工程的重视程度,并采用了许多相应的举措,因此这一工程在总的方面来说,其品质还是可以达到标准的,但这并不能说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前面所说的工程规划量大,时间短,很多项目并没有经过所有相关部门的手续批复,为了赶工期就仓促上马,而工程建设人员对于相应的施工标准和工艺水平的理解有所偏差,甚至本身能力无法达到工艺要求,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使得质监工作任重而道远。
3、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建审批手续滞后
同以上原因一样,因为时间的仓促性,很多手续没有得到正式的批复就开始动工;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监管工作的缺失,并随意的对工期和对经过造价师科学测算的造价进行改变;甚至有一些工程根本就没有质监手续就开工了,完全没有任何监管;这些都是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所出现的重要问题。
3.2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法制观念淡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因为历史原因,中国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的时候,对于在质量发生问题的时候的责任主体认知方面缺乏司法观念,比较重视实体,对责任行为比较忽视,对安全生产的观念比较重视,而对质量观念又非常淡漠,强调施工的速度而不注重质量以及现场管理工作; 同时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本身的监管系统缺失,真正的项目经理职位形同虚设,专业的质检员缺乏,监理部门的专业能力及工作能力非常欠缺。
3.3工程造价低、建设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
保障性安居房和商品房作比较的话,它的标的价格是很低的,其资金大多是由政府负责,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到位以及充足率就要看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了,而往往这一部分资金是很难及时调拨的。资金不充足,建设施工部门就会采用各种措施减少成本,例如模板的使用次数以及将旧模板掺杂进去代替新模板使用,这就导致在进行浇筑以后,墙体强度性差,或者在标准时间不到的情况下就拆掉模板进行下一次的重复使用,致使有部分保障性住房建筑出现质量问题。
4、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措施
4.1 突出重点领域工程项目的监管,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
在这种情况之下,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项目的监管工作,根据施工单位的建筑能力、信用度、质量监管能力、建筑工程的分类等等情况进行细化,然后经过综合考量进行有区别的监管。对出现问题的工程,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高密度抽检。
4.2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我国的质监流程十多年没有过变化,一直是以一个具体的项目为基础,进行定点监管;对工程不管性质和大小,一律采取平等的监管手段和监管力量,但又普遍的监管不严格,因此无法行使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能力,更不能起到有效监管的效果。所以必须根据我国的司法条文进行整改和完备。
4.3 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是按照法规,对施工单位的所有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的随机检查,行使的是行政监管职能,而不是在施工场地作为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员进行现场督导,因此它是行政执法行为。
结论: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经过多年的探讨与实践,已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质量水平均有了大幅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需要紧紧围绕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努力促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真正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参考文献:
[1]俞韶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山西建筑,2012,31:282-283.
[2]程春艳.浅析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与安全[J].建材与装饰,2017,06:162-163.
[3]陈鸿钧.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初探[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24:198.
[4]庄晓伟.全面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监水平[J].管理观察,2014,11:156+158.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措施
现阶段,城市化的进度飞速发展,我国政府对住房体制改革不断地完善,在对拆迁居民的安置、居民保障用房等各方面都归入了居民保障的范畴。不管是作为政府来讲,还是需要用房的居民甚至社会各界来说都高度的重视,它不仅仅是居民的迫切需求,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对工程管理体系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找到对策,进而提升建筑质量的水准,对于质监人员来说,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使命。
1、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要特点
1.1 投资大
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一般项目的投资额至少几百万元,有的动辄达上亿元、甚至数十亿元人民币。
1.2 政策性强
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多是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性的公益项目,具有较高的政治影响力与广泛的社会受益性,部分项目关系到地方政府或其部门的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因此,这些项目的政策性很强。
1.3 目标高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综合目标可以概括为“质量要优、进度要快”,亦即所谓的“优质高效”。
2、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2.1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
在我国进行“十三五”计划的建设时期,所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为三千六百万套,在已经颁布的“十三五”规划里面,这一数字具体而又明确,是一个硬性指标。在这一时间段内进行如此多的工程建设,给了质量管理工作以极大的压力。
2.2工程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
建筑工程的品质关系到国计民生,不容忽视,它是建筑工程最重要的工作内容,是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严防死守的底线。伴随着建筑科技的不断进步,在建筑项目中的建筑工艺和技术难度日趋复杂,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而随之,工程的质量问题就越发显得重要了,随着前些年对“豆腐渣工程”的曝光,社会各界对建筑行业的质量问题更加关心起来,因而想要更好地完成工程的质监工作,就需要投入更多、更大的精力。
2.3工程質量监督责任大、困难多
各个地区都提高了对该项工程的重视程度,并采用了许多相应的举措,因此这一工程在总的方面来说,其品质还是可以达到标准的,但这并不能说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前面所说的工程规划量大,时间短,很多项目并没有经过所有相关部门的手续批复,为了赶工期就仓促上马,而工程建设人员对于相应的施工标准和工艺水平的理解有所偏差,甚至本身能力无法达到工艺要求,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使得质监工作任重而道远。
3、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建审批手续滞后
同以上原因一样,因为时间的仓促性,很多手续没有得到正式的批复就开始动工;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监管工作的缺失,并随意的对工期和对经过造价师科学测算的造价进行改变;甚至有一些工程根本就没有质监手续就开工了,完全没有任何监管;这些都是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所出现的重要问题。
3.2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法制观念淡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因为历史原因,中国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的时候,对于在质量发生问题的时候的责任主体认知方面缺乏司法观念,比较重视实体,对责任行为比较忽视,对安全生产的观念比较重视,而对质量观念又非常淡漠,强调施工的速度而不注重质量以及现场管理工作; 同时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本身的监管系统缺失,真正的项目经理职位形同虚设,专业的质检员缺乏,监理部门的专业能力及工作能力非常欠缺。
3.3工程造价低、建设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
保障性安居房和商品房作比较的话,它的标的价格是很低的,其资金大多是由政府负责,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到位以及充足率就要看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了,而往往这一部分资金是很难及时调拨的。资金不充足,建设施工部门就会采用各种措施减少成本,例如模板的使用次数以及将旧模板掺杂进去代替新模板使用,这就导致在进行浇筑以后,墙体强度性差,或者在标准时间不到的情况下就拆掉模板进行下一次的重复使用,致使有部分保障性住房建筑出现质量问题。
4、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措施
4.1 突出重点领域工程项目的监管,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
在这种情况之下,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项目的监管工作,根据施工单位的建筑能力、信用度、质量监管能力、建筑工程的分类等等情况进行细化,然后经过综合考量进行有区别的监管。对出现问题的工程,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高密度抽检。
4.2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我国的质监流程十多年没有过变化,一直是以一个具体的项目为基础,进行定点监管;对工程不管性质和大小,一律采取平等的监管手段和监管力量,但又普遍的监管不严格,因此无法行使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能力,更不能起到有效监管的效果。所以必须根据我国的司法条文进行整改和完备。
4.3 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是按照法规,对施工单位的所有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的随机检查,行使的是行政监管职能,而不是在施工场地作为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员进行现场督导,因此它是行政执法行为。
结论: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经过多年的探讨与实践,已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质量水平均有了大幅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需要紧紧围绕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努力促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真正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参考文献:
[1]俞韶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山西建筑,2012,31:282-283.
[2]程春艳.浅析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与安全[J].建材与装饰,2017,06:162-163.
[3]陈鸿钧.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初探[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24:198.
[4]庄晓伟.全面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监水平[J].管理观察,2014,11:15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