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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最近数次典型的地方价格听证案例入手,指出目前我国价格听证的合法性危机来源,并根据目前我国当下的政治经济实景,探讨如何消解价格听证双方的利益冲突,构建价格听证的合法性基础和重塑公信力。
关键词:价格听证 利益 第三方
中图分类号: D035文献标识码:A
从1998年《价格法》实行至今,价格听证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治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重要途径,《价格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价格听证固定下来,不但有效约束和规制了政府以及利益集团的行为,而且极大维护和增进了公民的公共利益。目前,无论是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价格,还是出租车费、火车票价、风景名胜区票价等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商品价格调整时,相关的政府部门都会组织价格听证会,以求达到程序正义的效果。但是,全国各地价格听证会纷纷召开的同时,社会公众对于价格听证会却抱有越来越多的怀疑态度。这种愈演愈烈的质疑浪潮使得价格听证已经丧失公信力,面临着巨大的合法性危机;而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却乐此不疲的召开着各种名义的听证会,为“涨价”寻找合法的外衣。
一、哈尔滨水价听证会
(一)哈尔滨水价听证会。
哈尔滨水价听证会最近被网民热炒为“被砸听证会”,原因在于听证会现场唯一反对涨价的消费者代表、退休教师刘天晓,由于会上没有反驳的机会,将矿泉水瓶怒砸向主持人。2009年12月8日,哈尔滨水价听证会在哈尔滨迭尔宾馆正式召开。由于程序问题,会议比原定日期推迟了23天。就是这样姗姗来迟的听证会,却遭到了公众的极大质疑,这种质疑已经从愤怒转向了嘲讽。听证会的丑陋不但在于唯一的反对涨价者缺少发言机会,就连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身份也出现伪造。这样代表造假、程序不公制造出来的听证结果已经没有实际的意义,纯粹成为政府部门戏耍公众的工具和合法涨价的遮羞布。
(二)郑州供暖涨价听证会。
2008年10月20日,郑州集中供暖价格改革和调整听证会在嵩山饭店举行,经过近5个小时的讨论,“主涨派”以16比8的绝对优势压倒“反涨派”。虽然听证会的过程严肃认真、争论很激烈,但是公众还是对供暖听证会提出了许多质疑。公众对于听证会的质疑还是主要集中在“代表的选举”和“信息公开”上。
二、价格听证会的合法性危机
(一)价格听证会合法性危机来源。
从陈庆云的利益政策学、管理学入手,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和政府利益并不一定就是完全对立和冲突的。尽管公共管理的目标和核心价值仍然是追求公共利益,但政府利益同样也需要得到有效的重视和实现。公共部门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得到必要的资源和条件,也就是满足基本利益和角色利益。目前,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原因,尽管很多公用事业单位正在走向政企分开,但是无论从何种角度看,这些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公用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在“利益捆绑”下达成了一定的利益同盟。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谋求基本利益和角色利益本无可厚非,但正因为价格听证中的利益博弈机制过于单调和直接,才使得这种简单、正常的利益诉求变成了对于公众利益的强制性侵害,成为公众眼中寻求失常利益的“暴力手段”。价格听证会的参与方有代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政府利益方、提出“涨价”诉求的经营方和遴选出来的代表公众利益的消费者方。根据前面的利益分析,实质上价格听证会只是政府利益方和经营者共同组成的利益同盟与社会公众利益两大群体的冲突和博弈。但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结果是,利益博弈的一方拥有了实质性的决定权,而另一方却只有参与和建议权。政府和经营者的利益同盟在博弈的天平中迅速占领优势,成为价格听证会的强势方,而社会公众则处于了弱势。要求涨价的却握有决定权,而反对者只有参与权,这种较为简单、直接的两方利益博弈方式,使得听证会从一开始就变成了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利益强暴”。听证会不合理的利益博弈机制,给弱势一方的社会公众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因此,即便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涨价要求”是合理、适当的利益诉求,也会因为博弈机制的无理,使得弱势群体的社会公众方出现逆反心理,正当的利益诉求变成公众眼中“不合理的失常利益掠夺”。所以,笔者认为公众对于外部条件的质疑和反感,实质上来源于对于不合理的利益博弈机制的反对。要重塑价格听证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就必须改变现有的利益冲突机制,由简单的强势对弱势的利益压迫,变成多方的利益调整和利益调和。
(二)价格听证会平衡机制构建。
价格听证会的合法性危机源自不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但如果简单的将决定权的归属肆意换位,改变目前的利益各方的势力格局,做法同样不可取。
政府和经营者组成的利益同盟→拥有决定权→强势方→结果是社会公众在压制下反感
社会公众→拥有决定权→强势方→结果是听证会崩盘
由上述链条分析得出结论,决定权简单换位并不会得到有效的结果。并且,决定权的来源由《价格法》规定,肆意换位是对法律的挑衅。在明确了政府利益方必须拥有决定权的情况下,如何有效解决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维护价格听证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才是目前思考的出发点。笔者认为,价格听证会本来是三方利益参与,相互制衡的安排,但由于体制原因,三方利益制衡的格局自动瓦解。这样两方利益互搏的局面,在一方强势、另一方相对弱势下,必然造成失衡,两方过于简单的直接对话不利于利益的调和以及问题的解决。因此,必须在现有的利益机制下,引入“第三方”,扮演利益调和的角色,构建价格听证会的平衡机制。
1、原有利益冲突模型:
三、“第三方组织”的运行模式分析
(一)第三方组织构成。
由社会精英构成,这些精英人士大部分属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统计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教授和其他拥有专业技能、可以独立分析思考利益方的关联信息、数据的高级学者。这些精英人士通过政府遴选,公众推荐,公开公正的加入到第三方组织中,他们基本上都拥有极强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修养,受到政府、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认可。
(二)第三方组织角色定位。
第三方组织在价格听证中处于严格的中立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只公正的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并对结果做出公开、理性评判和合理的解释。在相互博弈的利益两方中,进行合理的调解,消解利益各方的疑虑和不安,使结果更容易被接受。
(三)第三方组织形式。
理想的第三方组织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固定的社会精英型,规模和人数不限,由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社会公众监督组织成立过程和组织人员的挑选。第二种是社会咨询机构,这类机构具备特定资质后,由政府公开授予听证会第三方的特殊身份。
(四)第三方组织内部制度设计。
第三方组织既然是固定的组织,并且在利益博弈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如何约束和规制内部成员的行为就成为重要问题。所以,在第三方组织内部必须构建严格、合理的约束、监督制度,组织成员的退出和惩罚制度,组织的信息、运转公开制度等。
(五)第三方组织的运行机制。
严守中立的第三方,被授予否决权。在价格听证会召开前,政府部门只负责听证会的准备工作。而经营方和社会公众则有义务将所有相关信息、数据交由第三方汇总、分析。第三方则根据自己收集的全方位信息和自身特殊的专业优势,做出理性判断和合理解释,并用书面方式形成审核报告。在听证会召开时,第三方组织公布报告内容。对于不合理的涨价要求,第三方可以回绝,并提出回绝的理由和改进意见。这样的运行机制,使得利益各方都有缓和和沟通的余地,不至于在激烈的冲突上全面崩溃,听证会的利益博弈也会变得更加有序和平衡。
(作者: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参考文献:
[1]章志远. 价格听证困境的解决之道.法商研究, 2005,(02).
[2]张德东.价格听证凸显政府职能换位.粤港澳价格,2005,(01).
关键词:价格听证 利益 第三方
中图分类号: D035文献标识码:A
从1998年《价格法》实行至今,价格听证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治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重要途径,《价格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价格听证固定下来,不但有效约束和规制了政府以及利益集团的行为,而且极大维护和增进了公民的公共利益。目前,无论是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价格,还是出租车费、火车票价、风景名胜区票价等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商品价格调整时,相关的政府部门都会组织价格听证会,以求达到程序正义的效果。但是,全国各地价格听证会纷纷召开的同时,社会公众对于价格听证会却抱有越来越多的怀疑态度。这种愈演愈烈的质疑浪潮使得价格听证已经丧失公信力,面临着巨大的合法性危机;而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却乐此不疲的召开着各种名义的听证会,为“涨价”寻找合法的外衣。
一、哈尔滨水价听证会
(一)哈尔滨水价听证会。
哈尔滨水价听证会最近被网民热炒为“被砸听证会”,原因在于听证会现场唯一反对涨价的消费者代表、退休教师刘天晓,由于会上没有反驳的机会,将矿泉水瓶怒砸向主持人。2009年12月8日,哈尔滨水价听证会在哈尔滨迭尔宾馆正式召开。由于程序问题,会议比原定日期推迟了23天。就是这样姗姗来迟的听证会,却遭到了公众的极大质疑,这种质疑已经从愤怒转向了嘲讽。听证会的丑陋不但在于唯一的反对涨价者缺少发言机会,就连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身份也出现伪造。这样代表造假、程序不公制造出来的听证结果已经没有实际的意义,纯粹成为政府部门戏耍公众的工具和合法涨价的遮羞布。
(二)郑州供暖涨价听证会。
2008年10月20日,郑州集中供暖价格改革和调整听证会在嵩山饭店举行,经过近5个小时的讨论,“主涨派”以16比8的绝对优势压倒“反涨派”。虽然听证会的过程严肃认真、争论很激烈,但是公众还是对供暖听证会提出了许多质疑。公众对于听证会的质疑还是主要集中在“代表的选举”和“信息公开”上。
二、价格听证会的合法性危机
(一)价格听证会合法性危机来源。
从陈庆云的利益政策学、管理学入手,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和政府利益并不一定就是完全对立和冲突的。尽管公共管理的目标和核心价值仍然是追求公共利益,但政府利益同样也需要得到有效的重视和实现。公共部门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得到必要的资源和条件,也就是满足基本利益和角色利益。目前,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原因,尽管很多公用事业单位正在走向政企分开,但是无论从何种角度看,这些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公用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在“利益捆绑”下达成了一定的利益同盟。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谋求基本利益和角色利益本无可厚非,但正因为价格听证中的利益博弈机制过于单调和直接,才使得这种简单、正常的利益诉求变成了对于公众利益的强制性侵害,成为公众眼中寻求失常利益的“暴力手段”。价格听证会的参与方有代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政府利益方、提出“涨价”诉求的经营方和遴选出来的代表公众利益的消费者方。根据前面的利益分析,实质上价格听证会只是政府利益方和经营者共同组成的利益同盟与社会公众利益两大群体的冲突和博弈。但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结果是,利益博弈的一方拥有了实质性的决定权,而另一方却只有参与和建议权。政府和经营者的利益同盟在博弈的天平中迅速占领优势,成为价格听证会的强势方,而社会公众则处于了弱势。要求涨价的却握有决定权,而反对者只有参与权,这种较为简单、直接的两方利益博弈方式,使得听证会从一开始就变成了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利益强暴”。听证会不合理的利益博弈机制,给弱势一方的社会公众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因此,即便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涨价要求”是合理、适当的利益诉求,也会因为博弈机制的无理,使得弱势群体的社会公众方出现逆反心理,正当的利益诉求变成公众眼中“不合理的失常利益掠夺”。所以,笔者认为公众对于外部条件的质疑和反感,实质上来源于对于不合理的利益博弈机制的反对。要重塑价格听证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就必须改变现有的利益冲突机制,由简单的强势对弱势的利益压迫,变成多方的利益调整和利益调和。
(二)价格听证会平衡机制构建。
价格听证会的合法性危机源自不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但如果简单的将决定权的归属肆意换位,改变目前的利益各方的势力格局,做法同样不可取。
政府和经营者组成的利益同盟→拥有决定权→强势方→结果是社会公众在压制下反感
社会公众→拥有决定权→强势方→结果是听证会崩盘
由上述链条分析得出结论,决定权简单换位并不会得到有效的结果。并且,决定权的来源由《价格法》规定,肆意换位是对法律的挑衅。在明确了政府利益方必须拥有决定权的情况下,如何有效解决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维护价格听证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才是目前思考的出发点。笔者认为,价格听证会本来是三方利益参与,相互制衡的安排,但由于体制原因,三方利益制衡的格局自动瓦解。这样两方利益互搏的局面,在一方强势、另一方相对弱势下,必然造成失衡,两方过于简单的直接对话不利于利益的调和以及问题的解决。因此,必须在现有的利益机制下,引入“第三方”,扮演利益调和的角色,构建价格听证会的平衡机制。
1、原有利益冲突模型:
三、“第三方组织”的运行模式分析
(一)第三方组织构成。
由社会精英构成,这些精英人士大部分属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统计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教授和其他拥有专业技能、可以独立分析思考利益方的关联信息、数据的高级学者。这些精英人士通过政府遴选,公众推荐,公开公正的加入到第三方组织中,他们基本上都拥有极强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修养,受到政府、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认可。
(二)第三方组织角色定位。
第三方组织在价格听证中处于严格的中立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只公正的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并对结果做出公开、理性评判和合理的解释。在相互博弈的利益两方中,进行合理的调解,消解利益各方的疑虑和不安,使结果更容易被接受。
(三)第三方组织形式。
理想的第三方组织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固定的社会精英型,规模和人数不限,由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社会公众监督组织成立过程和组织人员的挑选。第二种是社会咨询机构,这类机构具备特定资质后,由政府公开授予听证会第三方的特殊身份。
(四)第三方组织内部制度设计。
第三方组织既然是固定的组织,并且在利益博弈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如何约束和规制内部成员的行为就成为重要问题。所以,在第三方组织内部必须构建严格、合理的约束、监督制度,组织成员的退出和惩罚制度,组织的信息、运转公开制度等。
(五)第三方组织的运行机制。
严守中立的第三方,被授予否决权。在价格听证会召开前,政府部门只负责听证会的准备工作。而经营方和社会公众则有义务将所有相关信息、数据交由第三方汇总、分析。第三方则根据自己收集的全方位信息和自身特殊的专业优势,做出理性判断和合理解释,并用书面方式形成审核报告。在听证会召开时,第三方组织公布报告内容。对于不合理的涨价要求,第三方可以回绝,并提出回绝的理由和改进意见。这样的运行机制,使得利益各方都有缓和和沟通的余地,不至于在激烈的冲突上全面崩溃,听证会的利益博弈也会变得更加有序和平衡。
(作者: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参考文献:
[1]章志远. 价格听证困境的解决之道.法商研究, 2005,(02).
[2]张德东.价格听证凸显政府职能换位.粤港澳价格,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