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之辩

来源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haul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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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学界众说纷纭,先后存有“契约说”、“自治法说”、“公法性说”等不同认识,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大学章程的良性发展。实际上,从根本上来说,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不可能从这些理论逻辑中获得,其更多地需要从外部的法律化途径中引入,需要检验其是否已经满足外部法律要件的各项程序。只有如此,当代中国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才是具有正当性的,才能真正成为化解大学内部纠纷的基本依据,从而立足为高等学校的“宪法”和“根本大法”。 At present, there are many different opinions on the legal validity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versity. There are many different opinions in the academic circles, such as “Contract Theory”, “Theory of Autonomy Law” and “Law of Public Law”, which seriously affect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university constitution in our country. . In fact, the legal validity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versity can not be fundamentally obtained from these theoretical logics. It requires more from the external legalization approach and needs to test whether it has satisfied the procedures of external legal requirements. Only in this way can the legal validity of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university charter be justified, so that it can truly become the basic basis for resolving internal disputes in universities, thus becoming the “constitutional law” and the “fundamental law”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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