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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德沃金之争是现代法理学中的主流争论。德沃金的建构性解释理论构成了对实证主义社会事实命题的有力挑战。德沃金将认识论层面的法律实证主义带向了作为实践智慧的司法领域;在此基础上,一般法理学的目标也转交为提供一种有说服力的法律实践理论。德沃金的建构性解释理论开放了法律系统;但我们在承认开放性的同时,必须考虑如何保有法律系统一定的封闭性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