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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在西藏面临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探讨如何用法制来保障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西藏在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要把环境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来加以考虑,考虑到国内外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给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实现西藏可持续发展,避免走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提出在西藏必须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在现有的体制范围内,适度拓宽环境影评价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