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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服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增益性的服务,另一方面,可称之为维持性服务。中央政府提出的政府的四大职能中,“公共服务”行为、经济调节行为,大多属于前者;市场监管行为、社会管理行为,大部分属于后者。对一切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管理,这也是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该管的必须管好,这同样是服务。本文拟从服务型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如何构建自己的角色谈起,做一些理论上的探讨,以其在政府改革的实践中对其服务型的定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