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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7-1937年所謂的南京国民政府“黄金十年”里,自然灾害屡屡侵袭湖南,如1928年至1929年连旱,1931年、1935年两次全省性特大水灾等,而且小灾也连年不断,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对此,湖南省政府作出了许多积极地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效果受到很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