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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内地与香港于2003年6月29日达成《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双方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CEPA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