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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员工(包括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对推进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实施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关于员工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还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