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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以下简称“投资者”)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