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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决定》不仅提出了新时期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基本要求,同时提出了支持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农村合作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产物,必然在促进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